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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宣传 | 预防校园暴力,对校园欺凌说“
发布时间:2019-10-16
 

 

扫黑除恶是一场

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战争

打击黑恶势力

校园也不例外

 

那么,什么是扫黑除恶

黑恶势力都有哪些?
校园扫黑除恶具体打击的对象都是谁?

我们又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欺凌?

 

如果你还不是很清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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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专项斗争

 

 

“扫黑除恶”的专项行动,将把威胁政治安全、把持基层政权、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煽动村民闹事、强揽工程、欺行霸市、操纵经营黄赌毒、非法高利房贷、插手民间纠纷、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犯罪等12个方面作为打击的重点。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,将使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,我们将生活得更安全、更幸福。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和国家治理,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。

 

01、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?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,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以下特征:

 

(1)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,人数较多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,我们叫它组织特征;

(2)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,简单来说,就是以“黑”护商,以“商”养黑,我们叫它经济特征;

(3)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这是它的行为特征;

(4)称霸一方,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,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,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,这又叫危害性特征。

 

02、什么是恶势力?

 

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社会影响,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。一般应当同时具备几个特征:

 

(1)三人以上,纠集者相对固定;

(2)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、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故意毁坏财物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开设赌场、组织卖淫、强迫卖淫等行为;

(3)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公开性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确立强势地位。

 

 

校园不是黑恶势力的绝缘体

 

 

有些同学可能会认为,校园是隔绝于黑恶势力之外的净土。然而,事实是残酷的!

 

某地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未成年人涉恶案件。21岁的李某几年前辍学后,一直游手好闲,到处惹事生非。2014年,当时李某才17岁,为了能够逞强称霸,就纠集了“小宇”、“小华”等几个以前的同学,其中不少还是在校生,通过实施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提升名气,大家都叫他“龙哥”。2016年7月,“龙哥”纠集成员在A中学与人持械斗殴后“一战成名”,其中,在校学生“小铭”就多次受到他们的欺凌,被迫交纳保护费,之后还被迫加入团伙,而且还担任了该组织在A中学的代表,按照“龙哥”、“小宇”等人的要求,在A中学敲诈勒索学生、向该学校学生收取保护费及组织、操纵已辍学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等,对与其对立的人员、对得罪他们的人员进行殴打。目前,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 

这个案件非常典型,它给我们敲响警钟,让我们看到学校不仅不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绝缘体,而且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特点,在某些条件下,更容易被卷入此类违法犯罪活动。

 

为何中学生会加入涉嫌犯罪性质的组织?

 

01、积极参与,成为恶势力成员

 

其一,争强好胜。未成年人在青春期自主意识开始增强,希望引起他人的关注,但他们的心智和社会阅历还不成熟,可能还存在心理素质偏激、自我约束力弱、逆反心理强等一些特点,导致他们极易盲目追求刺激,模仿电影电视的暴力情节,通过拉帮结派来彰显自己,感觉自己特别酷特有面子。

其二,容易冲动。青年人血气方刚,容易冲动,不会正确地处理愤怒和控制不良情绪,很容易因为一些“鸡毛蒜皮”的小事发生冲突并大打出手,加上没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经验,一遇到问题就简单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。

其三,错误理解朋友义气。在青春期这个阶段,会把朋友看得很重要,为了朋友,可以义薄云天、两肋插刀,朋友让你去做什么都愿意。

 

02、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

 

还有这样一类人,他们一开始也是受害者,在被迫交保护费或被欺负以后,却变成了加害者。他们自我保护能力意识、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,不知如何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,为了暂时防止自己再次遭受侵害,他们选择了忍受、躲避,对父母用谎言掩盖,最后甚至被迫加入组织,或在违法犯罪势力的胁迫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。虽然他们一开始是受害者,但因为错误的选择又变成了加害者,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

 

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是什么?

 

(一)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;

(二)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,强占学校土地、强揽工程、围标串标、阻工扰工、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;

(三)在学校设备设施、教学器材、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;

(四)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、阻塞交通、损坏学校财物、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;

(五)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敲诈勒索,威胁师生安全的“校霸”“村霸地痞”,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;

(六)干扰校园周边环境,危害学校财产安全,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;

(七)体罚、虐待、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;

(八)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;

(九)学校内部拉帮结派,为所欲为,对抗组织,幕后组织、煽动、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;

(十)各类非法宗教、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
 

 

 

预防校园暴力,对校园欺凌说“NO”

 

 

如何预防校园暴力?

 

首先,要加强自我行为规范。

 

1、预防遭遇校园暴力,就要远离校园周边一些游手好闲、奇装异服的人;

2、在上学、放学要和同学结伴而行,尽量走人多的大路,避开僻静的小巷;

3、随身携带的财物(如手机、现金等)也不要轻易外露;

4、放学后要及时回家,不要到游戏厅和网吧逗留。

其次,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。

1、要告诉自己不要害怕,要相信邪不压正,内心要保持“淡定”;

2、如果条件允许,有可能的话,可以大声提醒对方,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,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;

3、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;

4、学会用“迂回”战术,要尽量保持冷静,不要惊慌,记住施暴者的体貌特征,以便过后及时报警或告诉老师和家长。

 

再次,要增强法治观念。

 

1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如果遇到侵害,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或者告诉老师、家长,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“这个人很好欺负”的印象;

2、如果一味纵容他们,只会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,他们会不停地来纠缠你,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,陷入可怕的恶魇之中,可能还会继续危害其他人;

3、身边如果有同学发生这样的事情也要积极举报。

 

 

我国《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防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
 

 

-END-

 

编辑|宣传科

审核|潘国东